发布日期:2022-07-12 10:27:50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重点非煤矿山企业:
为持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现场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现将加强安全宣教进非煤矿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最重要的软实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引导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讲堂”“网络公开课”等形式,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行业专家进行集中宣讲、培训辅导,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辩证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十四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的目标方向、总体规划、主要问题、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深刻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到生产一线。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扩大《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的集中观看范围,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将安全宣教工作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及时准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一线区队、班组和每名矿工,形成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推动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
二、大力宣传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四)深入宣传非煤矿山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片、专题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持续做好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着力破解安全生产“政热企冷”、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难题。
(五)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宣传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监督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通过视频讲座、知识竞赛、法治宣讲、警示教育、对事故及隐患责任人“靶向式”培训等方式,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责任后果等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剖析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七)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向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定期推送“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坚决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持续讲好非煤矿山安全法治故事,不断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三、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宣传解读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突出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督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出安全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九)宣传解读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重点宣传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相关专业细则,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集中宣传讲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上级公司责任、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深入宣传讲解非煤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十)推动安全宣教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监管、联系督导、指导服务等方式,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将安全宣教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宣教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课;采用法治宣讲、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积极宣传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技能
(十一)宣讲重大灾害防治。结合我市矿山灾害特点,以非煤矿山水、火、围岩冒落、边坡、尾矿库溃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组织专家讲解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引导非煤矿山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积极推广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和成熟管理经验,宣传推广矿山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新成果,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技能提升。有针对性地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做好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按章作业等工作。
(十三)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和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设置安全宣传栏、岗位安全标识,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利用电子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微视频,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价值理念,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五、认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十四)及时进行安全风险预警。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时段、薄弱环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接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信息后,及时向辖区或所属矿山发送安全预警信息。
(十五)深入开展事故和重大隐患警示教育。运用观看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观摩、组织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警醒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
六、不断加强矿山安全宣教阵地和队伍建设
(十六)拓宽安全宣教阵地。注重加强宣教阵地建设,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努力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宣教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用好非煤矿山企业文化墙、文化长廊、荣誉室等线下宣传阵地,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十七)创新安全宣教载体。把安全宣教和安全执法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到安全执法到哪里,安全宣教就延伸到哪里。把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相结合,采取浸入式、情景式、互动式等宣讲模式开展安全宣教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围绕本地区、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学习观看。在非煤矿山企业办公区、生产区等场所,设置大厅展板和楼道、户外宣传栏,广泛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管理要求。
(十八)建强安全宣教队伍。采取交流引进、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宣教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非煤矿山从业人员自发组建志愿者宣传队伍,推动安全宣教志愿服务常态化。招募非煤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建立服务机制,在关键时段、重要节点组织深入矿区、矿山、区队、班组开展安全宣教活动。加强对民间文化人才、网络名人等的引导工作,与文化传媒公司、艺术工作室等建立工作联系,用好各方面人才。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工作统筹。将安全宣教进非煤矿山工作与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验收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教活动,有效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十)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结合检查执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联系督导等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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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