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2 15:33:57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持续发挥市县两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保障能力,保障灾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减灾办就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物资管理回收和使用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今年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联动调拨机制,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但据近期摸底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600余顶帐篷处于出库在用状态,超过全市帐篷拥有量的50%,部分救灾帐篷因管理不善,长时间闲置浪费。各县区局要按照“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灾帐篷等物资管理回收和使用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使用范围,规范下拨程序。下拨使用的省市和县级救灾物资,只能用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各级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发放救灾物资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发放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并以县区为单位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发放使用明细。二要严格回收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对救灾帐篷、折叠床、折叠桌凳等价值较大、且有明显“应急救灾”标志的可回收物资,认真做好物资管理使用和登记工作,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回收,并做好维修清理消毒,原则上救灾帐篷必须100%回收入库,折叠床、折叠桌凳等视情况回收。三要严格发放管理,健全领取档案。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救灾物资领取部门(单位)完善物资调配使用手续,建立领取发放台账;对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大衣、被褥等救灾物资,由救灾物资领取部门(单位)负责统一收回后销毁处置并建立处置台账,不应使救灾物资流向社会,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四要严格管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救灾物资发放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实行“谁签字、谁发放、谁负责”。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不按规定发放使用、管理回收救灾物资,未建立健全发放使用、报废销毁台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供稿人:减灾救灾科何炳霖)